第一百一十五章 权限问题
如果把比较范围限定在轻小说或者“泛轻小说”领域的话,从原作故事质量上来说,宫代奏挑选的作品自然是高质量的那一种。
至于文笔的话……嗯,单独拎出来谈轻小说的文笔这不就是耍流氓吗?
除此之外,这几部作品依然是带着各自鲜明特征的作品……这里的特征指的是动画公司可以主动出击的可能性。
比如“龙与虎”,它是极为罕见的“写实”校园类轻小说作品。直观的说这个类型的作品实际上对于(轻小说)作者的写作要求是比较高的,要在缺乏噱头、十分贴近现实的背景架构里构筑精彩的故事和激烈的情绪冲突,还要保证文字的可读性,这自然是有着相应难度的。
起码要比更加易于制造冲突的夸张类或者架空类等等类型的作品要难上很多。
这类故事题材的受众与读者本身就偏少,而要想引起读者的代入感和共鸣的话,人物塑造某种意义上来说比情节构筑要重要一些……这些方面龙与虎做的都很好,所以它是一部成功的、高销量的轻小说。
不过受限于原作的故事题材,实质上把“龙与虎”改编成动画的话,大卖的可能性并不高。第一,作品自身缺乏噱头和夸张的矛盾冲突;第二,从现在这个时间点上来说,观众的审美和观看需求正在变得浮躁化,静下心来看番居然逐渐变成了一种比较高的要求了。
而“龙与虎”则是那种进入节奏比较慢的作品……所有如果“事先判断”的话,这样的改编动画并不会带来太多销量上的反响。
然而,最终“龙与虎”的动画却卖出了相当高的成绩——卷均销量突破了3万,这是极为难能可贵的。
除去原作的优秀之处、画面制作的质量保证这前后两方面,夹在中间的某个重要环节保障了龙与虎动画的成功之处——这部动画的系列构成发挥的极为出色。
从后来看,这位编剧是凭借着“龙与虎”一战成名的:系列构成冈田磨里的能力得到了极为充分的发挥,同时她对原作也保持了相当程度的克制与尊重……冈田习惯于把人物感情处理的相当纠结,甚至这是一位曾经准备给面码加一场QJ戏的奇女子。
不过不可否认的是“龙与虎”是冈田最为擅长应对的那类题材,她能够在发挥出色的理由甚至可以说来自于自身与作品里主要角色的“共鸣”……冈田的成长环境跟龙与虎的男女主角存在共性。
系列构成的意义就在于此,他们担当了文本与镜头画面中间最为重要的桥梁之一,好的原作加好的编剧才可能是好的动画。
系列构成的发挥也直接影响着一部动画最终可以取得的销量……例如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爱的战士”,他担当的作品卖出的销量基本上是8000起步的,这也就有了所谓“虚线”。
Mad Poihat对“龙与虎”的主动出击最为主要的难度在于目前它的卷均销量已经突破了20万册,是电击文库的当家作品之一。这样的轻小说文库方面自然有着相关动画企划安排,这样的优质资源竞争也比较激烈。
宫代奏这边的主动可能会跟电击文库的安排存在一定冲突,这种阻挠Mad Poihat参与制作的矛盾点,而不是因为他们想进行资金参与会遭到拒绝。
动画卖的太好电击文库会拒绝其他资金的参与利润分割?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除了宫代奏之外,事先不会有人知道它能卖多少。
…………
相较而言,“物语系列”的面临的困境就单纯的多了——这种写作风格的作品基本上不存在改编成动画的可能性的。
目前物语系列只有“化物语”上下两册,而它的改编难度已经体现了出来:毫无疑问是S级的……抖S的那个S。
主要原因在于它的作者是个话痨,写作的过程之中穿插着太多碎片化又无意义的对话和台词……或者干脆说它从头到尾嘚啵嘚啵没完没了,文字还好,这种趣味性通过画面很难表现出来——做不好的话,它的问题比Re:talk还要严重的多。
甚至可以说与其把物语系列改编成动画,不如改编成相声更为合适。
这位神奇的作者的所有作品都带有着此类的风格,而如果想此类作品在动画上能够取得非凡的成就,那必然是需要一位极具个性化的监督的……往恶意里说,这叫负负得正。
物语系列基本上可以确定是那类没有某位监督就无法取得成功、甚至会被做成一坨狗屎的类型。
选对了人,它就能成为那种作品与监督相互成就的典范。当然了,这个问题现在讨论还早得很,这是能否拿到制作之后的另一个困难。
至于第三部的“空之境界”,此时它应该算是型月之中比较“缺乏人气”的作品,相较而言拿它的动画版权比型月的其他要简单的一些……当然了,这是除去对方对这部作品另眼相待的隐私。
选择这样的原作体现的是宫代奏的技术性目的,因此实际上也就不存在什么“非你莫属”的问题了……他希望Mad Poihat能够在“小森林”之后砥砺奋进,继续精进摄影和画面的后期处理技术。
在3D动画逐渐成为主流趋势、特别是大荧幕动画的主流趋势之后,精致的画面追求是平面动画必须死守的部分,宫代奏也尤为重视这一点。
出于这样的目的,“空之境界”是一个比较好的故事载体,对Mad Poihat也是相当合适的,它利于摄影技术的发挥……不过也仅仅是合适而已,可供选择的此类作品有很多,它并不是无可取代的。
如果不想费太多麻烦的话,Mad Poihat可以继续做原创。
最后要说明的一点是,Mad Poihat需要的取得、部分取得的是这些作品的动画版权,或者更干脆的说是要由此分割到动画的DVD收益权,而不是“著作权”……Mad Poihat脑子抽了才会跟那些“庞然大物”争夺什么著作权,也只有脑子抽了的人才会这样认为。
道理很简单,他们不可能有这样的资格。
出版社制作这类季番或者半年番TV动画的时候,也不可能把作品著作权往制作委员会下放,三者的权限排序是这样的,出版社、制作委员会、动画公司,而不是其他什么顺序。
宫代奏很理智,也很清楚一家动画公司最多可以做到什么程度,因此也不会有什么得陇望蜀的非分之想……甚至连周边收益权他都没想过。
但是作为动画的制作方,他们希望有机会参与到制作委员会之中、并且按照比例分享碟片销售收益,这是身为动画公司的天然权限,谁都无法指责什么。
甚至来说,动画公司如果有出资参与出资的意愿的话,制作委员会总归是要优先考虑一下的……客观来说,只有掏了钱才会更加认真、更加尽心尽力,这是毫无疑问的。
因为如果收益跟动画公司息息相关的话,他们自然担心会发生亏损的现象,因此也就会在制作阶段更加努力。
除非……版权方可以事先确定他们的作品改编成动画之后可以卖到10万卷均销量,那他们自然会倾向于利润独占。然而这种事情怎么可能?风险永远与利润捆绑在一起。
在企划启动阶段,谁都无法确定这部动画接下来是只能卖1000,还是可以卖1000 的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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