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3 亩锺之田
时下田地,可分三类,普田,良田,美田。相对应的亩产,又分一般与高产。
《昌言·损益》:“今通肥硗之率,十稼穑之人,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
普通农田,亩产三石粟。“通肥硗之率”,便是指,肥瘠平均计算得出的结果。
提高亩产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灌溉法,其二是代田法。
《史记·河渠书》:“临晋民愿穿洛,以溉重泉以东万余顷故卤地,可令亩十石。”又载:“若有渠溉,则盐卤下湿,填淤加肥,故种禾麦,更为秔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
《史记·货殖列传》另有“带郭千亩亩锺之田”之说。“(一锺)六斛四斗也”。乃是指,城邑近郊农田,亦能高产。之所以“近郊田肥”,正因肥水滋润灌溉。
刘备营城时,行雨污分流。将各家各户,经双瓮化肥池水解的“肥水”注入田间沟渠。再加灌溉,亩产六石,实属正常。更加上还有“稻鱼共生”,一年收获,可比十石美田。
类稻鱼共生,代田法亦足尽地利。
如前所说,代田法能令“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善者倍之”。时下,河西四郡“换茬”兼顾“代田”,可季季大熟。
除上述二法之外,还有更神奇的“区田法”。引《汜胜之书》所载。此法采用深耕作区、增肥灌水、合理密植、加强管理等综合高产栽培技术。按此书说:“区种,天旱常溉之,一亩常收百斛”,“秋收区别三升粟,亩收百斛”,“如此,即山区种之,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亩收千石,岁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
此产量,实在是高到令人发指。然蓟国将作馆,一直未能试种成功。
刘备读《汜胜之书》时,窃以为。此乃描述,帝国江南“一季三熟”之美田。不同作物轮作套种,才能如此高产。
就蓟国如今的晚稻种植而言,一年一季,已是极限。
陇右梯田因地势较高,灌溉不便,肥水亦无法顾及。且又是刚刚开辟,野地未得驯化。羌人耕种,亦是新手。能有多少亩产,刘备实无法估计。
首批开镰的麦田,统计后上报。足有三石新麦。
消息传来,刘备及幕府属吏,皆松了口气。以每户五十亩计,可得新麦百五十石。可活壮劳力五人。以一家老小计,足可养活二十五口。
羌人行“饶妻制”。家中人口众多。然通常亦不过十余口。二十五口之家,亦是诸如豪帅一类的羌人大户。若能亩产三石,陇右从此得安。
且,今年只是初种。农时、节气,天时、地利,皆未竭尽所能。来年精工细作,再行代田法,“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善者倍之”。“缦田,谓不为甽者也。”即不开沟,不分行,将谷种散播在田中,产量很低。陇右先前多采用此种耕作方法。
换言之,代田法,每亩均产,能提高一石。
待陂渠修到田间地头,坂上溪水能尽灌溉之力。若无坂上溪水,亦可层层架设龙骨翻车,引谷中溪水上坡。想必产量亦会增加。若也能提高一石。两项相加,足可增产二石。陇右梯田若能达均产五石。则万事备矣。
种田十倍利,经商百倍利。
就时下而言,刘备不希望有完全脱离土地的商人或是仕人出现。民以食为天。对于封建时代而言,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土地的价值,也必将被刘备潜移默化的稀释。
户户有良田一顷。维系一家丰衣足食。农作机关器,及畜力的普及,最大程度的解放生产力。种田家中老农即可。大量的壮劳力,往来丝路,僦车西行,赚取百倍利益。如此,农工商结合,当称富足。
换言之,刘备将农田的定位,只为养家糊口。绝非要通过农耕,发家致富。很简单。若行种田致富,势必要囤积大量的土地和劳力。此,绝非蓟王所愿。
换言之。一旦蓟王主宰天下。将严格限制土地的拥有量。与户户人口、爵位、功勋、品秩等,直接挂钩。土地只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所需。若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或做工、或经商、或从戎、或出仕,不一而足。终归要为国所用,创立丰功伟业。
在刘备看来,地位从来不是考验赚钱的能力。而是要能为国牟利,为民做主。终归能“恩泽广被,惠济无远”。
那时,再去衡量个人定位。
大汉等级分明的封建礼制,若能公正实施,合理引导,可堪大用。
民爵几等可乘车,三百石可穿彩衣,二千石配水苍玉,诸如此类。时人之衣食住行,吃穿用度,一切皆与品秩比同。军人杀敌立功,商人捐资助国,匠人物尽其用,仕人守土安民。皆是向善之道。只需合理设置晋升条件,并严格执行。乃至士农工商,殊途同归。当最大程度趋利避害。
再加上大汉不禁刀剑弓弩,却传承有序。时人皆心存信义,刘备有这个信心。后世皇朝,因礼乐崩坏,道德沦丧,人心不古,道义无存。而无法实现的升平世界,天下大同。我大汉定能实现。
民心向善是其一。民有刀剑弓弩是其二。
那些杀人不见血的蝇营狗苟,官场现形,能抵挡唇枪舌剑,能抵挡长刀利箭否?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及盗抵罪。”奈何,我大汉还时有大赦天下。
杀人重罪。不出三五年,便可出狱。有何惧哉!
党锢前,有方士张成,从大宦官侯览处得知朝廷即将大赦,便唆使其子杀人。李膺将凶手逮捕到案,准备法办。不料第二日,大赦令已颁下。张成得意言道:“诏书既已颁下,便不怕司隶校尉不把我子释放。”此话传至李膺耳中,李膺言道:“张成预知大赦,而故意教子杀人,大赦焉能轮其子!”遂下令将其子斩首。
此事虽直接导致第一次党锢。然,细究起来。足见我大汉法理与道义并行之风。
同样是杀人死罪。何人可赦,何人不可赦。一言蔽之,义之所存,民心向背。
赵娥为报父仇,杀人投案。县令欲与她弃官同亡。朝廷大赦其罪。各级官吏齐声赞颂,为其著书立传。
而方士张成唆使其子杀人。遇赦不赦,当日枭首。
煌煌天汉,有此法理与义理并存。再有蓟王刘备,何愁天下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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