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叔侄
关于那晚,章之微不能回忆太多。
如刀尖抹蜜,似糖中藏针。
她没有参加陆廷镇的生日晚餐,更不知陆廷镇如何与陆老板、陆太太沟通。
总之,第二天,章之微脚步虚浮,下楼吃早餐,陆太太和蔼可亲地告诉她,她需要搬出去住。
房子是陆廷镇买的,人也是他指派,章之微东西不多,三两下收拾干净。离开的时候,陆太太将自己佩戴许久的一个翡翠镯子褪下给她,老坑玻璃种,种水好,光泽足。
“微微,”陆太太说,“常回来看我啊。”
章之微在陆家住多年,这家里一人一草一木,她都熟悉。
陆老板面善心硬,家中能与他命令相违背的只有陆廷镇一人。他重情义爱名声也是真,感念阿曼救他这件事,待章之微也是真情实意地好。
陆太太是菩萨一般的人,菩萨心肠,面团性格,她是一个传统的大家闺秀,没有自己的主见,往往是陆老板说什么,她就做什么。
为陆家工作的人大多对章之微毕恭毕敬,唯独张妈有些“瞧不上”章之微。张妈是照顾陆廷镇长大的人,倘若放在旧社会,那就是“奶妈”“乳母”样的人物。章之微不知道自己哪里开罪她,起初,她尚客客气气,惴惴不安,在意识到对方的确对自己抱有敌意后,章之微也不去在乎。
章之微也曾无意间听张妈和陆太太提起:“啊呀,章之微年纪这样大了,和廷镇没有血缘关系,廷镇又一直没娶妻,两个人住一屋檐下,不太合适……”
陆太太说:“不要乱讲,张妈,传出去像什么话?”
章之微不以为然,她轻轻后退,冷不丁撞到人胸膛中。
回头看,是宿醉醒来的陆廷镇,他只静静站着,沉默不言语。
第二日,张妈对陆廷镇的称呼也改了,不再享有特权,不叫他“廷镇”,而是像这家中其他佣人,称呼他为“先生”。
从那之后,章之微再没遇过张妈讲坏话。
这个家中,章之微唯独不了解的人,就是陆廷镇。
他是陆老板和陆太太唯一的孩子,陆太太生育他时伤了身体,而陆老板和陆太太感情深厚,哪怕在71年、“纳妾制度”废除之前,也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去再娶二三四五六房。
陆廷镇一生顺风顺水,章之微认识的人中,找不到比他更会投胎的人。就像玩二十一点,陆廷镇天生好命,先抓一张黑桃a,再来一张老k。
章之微命苦,自小生在最乱最脏的地方,父母早亡,疼她的养父也早早去世,手中统总一张二,一个三,咬牙搏出去,也只再多拿一张十。
刚来陆家时,章之微和陆廷镇关系不错,毕竟是阿曼和他一些江湖道义朋友带大的,机警,开口就是“叔叔”,陆叔叔长,陆叔叔短,撒娇卖乖她最拿手。陆廷镇也疼她,要什么给什么——陆家什么都不缺,陆廷镇也乐意宠着她,就像养个妹妹,送她去读最好的学校,给她请最好的钢琴老师。
他相貌俊,又有金钱权利的光环,章之微哪里能抵得住这种“宠溺”,等少女心萌动,便一头栽进去。
可惜,栽进去的似乎只她一人。
……
章之微独自睡到次日,陆廷镇也没回来,差人给她打电话,又说有事要忙,过两日再来看她。
章之微已经习惯了,她打着哈欠吃早茶,看熨烫好的报纸,油墨方块字,最大的版面,印着近期的纷争事件。张老接回被人绑走的儿子,支付赎金二十万。
陈妈将报纸拿走,嗔怪:“好小姐,吃完饭再看罢。”
章之微问她:“书包准备好了?”
陈妈颔首:“车也在下面候着。”
章之微伸个懒腰,长长叹气。
如今学校中,大家考虑得莫过于两种,一是深造升学,二是回家嫁人。按照陆廷镇的意思,他打算送章之微继续深造,申请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章之微却不想去,她想考去马来西亚,读完后再申请英美的研究院。
“我不喜欢鬼佬,”章之微曾对陆廷镇说,嘟囔,“我讨厌他们。”
陆廷镇只当她是闹小孩脾气:“只教你学习他们的长处。”
就升学事上,未达成一致的两人有着短暂的冷战。章之微跟着阿曼在贫民窟讨生活的时候,没少受英国警长们的气。她父母的离世和对方也脱不了干系,开店的人都得孝敬警长点东西,不孝敬的就等着麻烦上门。
这些鬼佬们,对陆家又是另一幅谄媚嘴脸。
在此等状况下,章之微对这群家伙没什么好感。
还有……
从港城到英国,十多个小时起步呢,倘若去马来西亚,不到五小时。
章之微不想长时间回不了家。
虽然她一厢情愿地认为陆廷镇给她一个家。
章之微如今就读于玛丽诺修院,教会学校大多要求学生取英文名,学校中,同学都叫她“claire”,在一众如英文教科书人物的“mary”和“john”中,这个名字看起来如此特殊。
这也是陆廷镇为她取的。
章之微不懂英文名字的含义,她只觉好听好读,朗朗上口。陆廷镇喜欢,那她也喜欢。
章之微聪慧,对已经学过的东西不感兴趣,有一门课程科目叫做“经济及公共事务”,简称epa,即econodpublicaffairs,今天讲港城四大民系,上面的东西她都了解,听得昏昏欲睡,熬到下课,才背上书包往外走。
没走几步,听到人和她打招呼:“之微!”
章之微转身,看到一短发俏女郎跑过来,蜜色肌肤,气喘吁吁。
她在学校中唯一的好友,孟佩珊。
章之微停下等她:“怎么?”
“记得今年新秀歌唱大赛的冠军吗?那位穿金色裙子唱《风的季节》的小姐,”孟佩珊得意洋洋炫耀,“我哥帮我拿到她的签名耶。”
章之微不感兴趣:“我还以为你走路撞到财神。”
章之微对娱乐圈的事不感兴趣,低头走路,孟佩珊神神秘秘凑过来:“你看了今日报纸?”
章之微明知故问:“什么大新闻?”
“张老接回儿子,”孟佩珊说,“你的好陆叔叔给了张老好大一个人情呢,从四十万降到二十万,全仰仗你陆叔叔的威望。”
章之微说:“不要胡说,陆叔叔做正经生意。”
孟佩珊大笑:“我当然知他做正经生意,只是夸他豪爽仗义。我听哥哥说,张老先去求了陈修泽呢,他都不理,还是陆先生帮忙。”
章之微匆匆走,她心不在焉。
去年,张老的儿子险些伤了陈修泽怀中明珠,陈修泽看在张老面子上勉强原谅他,遇到这种事,定不会亲自出面。章之微都能猜到事情原委,多半是陈修泽提醒张老找陆廷镇,陆廷镇才肯出面料理。
孟佩珊又邀章之微周末去逛街购物,去参加花园派对,章之微摇头:“我要温书,没时间。”
孟佩珊惊讶:“这样用功读书,也不买新衫?”
章之微说:“我不喜欢。”
倒也不是真不喜欢,陆廷镇送她的衣服鞋子能塞满整个房间。他有着自己的一套审美,喜爱她穿着素净大方,裙摆都是膝盖之下,要她不烫发染发,耳洞也不打,更不消说纹身抽烟类伤害身体的行为。
倒没有明令禁止,只是陆廷镇爱这个,章之微便去做。
刚好章之微怕痛,耳洞纹身大可不必;章之微头□□亮,又黑又密,她也舍不得用燃料或机器来戕害它。
她还记得,去年宴客时,旁人问陆廷镇择伴侣的要求,他只说:“我喜欢聪明的女性。”
其他呢?
“顺眼就好。”
章之微自认为,她应当属于“顺眼”一类。
陆廷镇当对她有感觉,否则不会在那天与她多次荒唐颠倒,清晨又来抱她,压腿狠送。
今日来接章之微的车子却迟了,孟佩珊的兄长来接她,先行一步,还带了香喷喷的烤乳鸽,章之微笑着与她作别,独自站在树下等,抬手看一看时间,纳罕不已——怎么今天来这样迟?
久等不见熟悉的车子,章之微打个哈欠,忽听有人叫她:“微微!微微!”
一辆粉色敞篷车停下,下来一粉西装、梳油头的男人,笑嘻嘻:“等人呢?”
他摘了眼镜,章之微才认出。他父亲和陆廷镇做过交易,自身活脱脱一纨绔子弟,是内地来的,姓吴,单字名年。
吴年瞧起来流里流气,本质却不坏,章之微与他闲聊,没几句,吴年摆摆手:“微微,看我买的车,怎么样?”
他喜奢华高调,人穿一身粉,车也漆亮粉,潇洒自如,章之微抱书上前,拍了拍车,惊奇:“怎么是这个颜色?”
“不喜欢?”吴年问,“你喜欢什么色?”
章之微说:“红色吧。”
“好啊,”吴年笑,“这样,我去和陆叔叔谈一谈,我送你一辆红车,你嫁给我,怎么样?”
章之微知他喜欢开玩笑,顺着往下说:“好啊,你今晚就去说,只要他同意。”
吴年摆手:“别,我可——”
车到了,陆家的司机走过来,打断谈话,恭敬请章之微上车。
章之微不以为意,她和吴年挥挥手,折身打开车门,视线触及内里人影,她僵住。
身着深灰色衣衫的陆廷镇就坐在车内,微卷发梳得规整又英俊,听到动静,他抬眼:“上车,傻站着做什么?”
章之微安静地上车,她不知对方是否听到,双手放在膝上,慢慢开口:“刚才佩珊的哥哥接她回去了。”
陆廷镇不咸不淡:“他也开粉红色的车?”
章之微:“没有……不过他带了烤乳鸽。”
她决意活跃气氛,伸手向陆廷镇讨要:“陆叔叔,你什么时候给我带烤乳鸽?”
陆廷镇低头,将记事本上一页撕下,揉成团:“我是工作,不是穿粉红西装打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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