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流火(五)
“先用妖法压制粪尿毒性,待全县的田地都被粪尿污染后,听他话的,田地就维持做法,不听他话的,他便撤去妖法,让粪尿毒死田地中的作物。”
“蛮贼欲借粪尿来控制整个罗县的命脉!”
行动前的酒宴上,罗吉是这么跟魏延说的——酒宴上,魏延如此向区星说到。
数盏玉液下肚,满腔热血上头。年幼时曾因为在自家菜圃尿死葵菜,遭到母亲大人爱的教育的魏延,听到蛮贼要用粪尿污染一县甚至一郡时,当即拍案而起。
“益阳罗县,邻也。两县之人,亲也。我等益阳侠士,当为亲邻斩妖诛邪!”
魏延率队,在区氏坞外盘桓了数天。无奈目标人物排场很大,下个地总是前呼后拥的,侠士们实在找不到下手的机会。
第四天夜里,魏延弄来了一具郡兵汰换下来的十二石大黄弩。虽然年久失修,保养不当,弓力已经衰减到了十石左右。不过,用其来伏击无甲无备的目标,那还是绰绰有余的。
天助自助者,魏延的努力也带来了好运。第五天清晨,区星仅带着两个随从就出了区氏坞。
大黄弩是腰开弩,上弦费时费力。如果一击不中,很难有第二次射击的机会。
为确保万无一失,魏延灵机一动,选择快马加鞭,带队先一步赶往路口设伏。
区家私路路窄,有利于大黄弩射杀目标。但是区家私路扩建了没多久,行道树还是刚刚移栽的——不利于隐蔽。
官道旁,行道树参天,草丛茂密,方便藏人隐蔽。但是官道宽阔,射击运动目标难度会大一些。
在魏延看来,“卜”字路口,正是最合适的伏击地点。
卯时两刻,侠士们在“卜”字路口等来了伏击目标。然后,出击。再然后,就被俘了。
历史上的魏延,是个有大病的人,性格极其矜愎自高。但好在,中平四年虚岁17的少年期魏延,病情还不算严重。
在区星拿出先贤著作《氾胜之书》,证明粪肥的利用古而有之,只是荆南偏僻落后不曾习得其法。然后用清水和浓盐水泡脚的小实验,解释了未稀释过的尿液会灼烧作物、而稀释过的尿液可以促进作物生长的原因。再带领他们参观区家堆肥厂,实地考察了堆肥发酵生产的全套流程后。这一套三连组合拳,还是打服了明事理的少年魏延。
当舒氏听到这边动静,赶来查看时,当这位在传说中生育区星时被克死暴毙的女性活生生的出现在魏延眼前时,魏延的脸瞬间红了。
魏延羞愧难当。他知道,自己听信谣言,被人利用当猴耍了。
“拜见家父,也向他谢罪?”区星看向魏延,神色复杂,“家父,确已故去。”
“啊~我~延~令尊~区君见谅,延实无意冒犯……”
……
当天下午,又有3名益阳少侠因为在区氏坞门外逗留盘桓、形迹可疑,被区氏族人逮了进来。
这个时候,在区星的刻意拉拢下,魏延和他已经化干戈为玉帛,成了不打不相识的朋友。
当天晚上,区星在自己家设宴招待魏延等益阳少侠8人。期间,觉得自己遭人欺骗深感羞耻的魏延,当即表示,自己回头就要去弄死罗吉。
“魏郎不可。”区星出言相劝,“或许,罗吉也只是对我有所误会,并非故意欺瞒魏郎。”
“区君。”
魏延双手举杯致意,说道:
“延等伏击区君,区君却替延等向亭长说情,还设宴款待延等。罗吉谋害区君,区君却替他辩解。”
“子曰:‘以德报德,以直报怨’。区君以德报怨,岂不是有违圣人教诲吗?”
“魏郎快言快语,字里行间,却是在为星着想。星先饮为敬。”区星仰头,将杯中醴酒一饮而尽,然后举白相示。
“既如此,星也实话实说罢。星阻止魏郎报复罗吉,与罗吉并无关系,星担心的是魏郎啊。”
“区君……”
魏延出声正要分说什么,区星抬手制止了他,然后继续说道:
“以魏郎的身手,杀个罗吉自然不在话下。可是,杀了罗吉之后呢?”
“世人只知道,罗吉雇请魏郎办事,魏郎不仅没办成,还回头把他给杀了。”
“是非曲直,世人难以分辨。流言蜚语,倒是易于传播——不然,星如何会有如此多的非议缠身?”
“魏郎少年英雄,侠肝义胆,自当名扬三湘、誉满四海。星不忍魏郎声名,因一区区罗吉而受损,故请阻之。”
“区、区君~”魏延竟哽咽了起来。
“毋需多言,都在酒里。”区星举杯满饮,“魏郎,诸位少侠,请满饮。”
……
酒到醺酣,魏延最终还是忍不住问道:“荀君,你那一箭,究竟是如何做到的?”
区星明白魏延问的是什么。
从区晄的嘴里,区星已经知道了自己一箭射中轺车内的大黄弩的事。
“魏郎,”区星笑着说道,“大热天里,给轺车加装车盖幕布,这难道不是欲盖弥彰吗?”
“两名御者,蹲在地上不去修车,却死死的盯着星等。大热天里,车厢却被遮掩得严严实实。”
“当时,星虽然不清楚车厢里有什么,但却可以肯定,此事必有蹊跷。所以,星等三人就停步驻足了。”
“两位御者逃逸,许是为了诱使星等追踪或是前去查看情况?”
“正是……”魏延尴尬的答到。
区星举杯,笑着向魏延致意。再度满饮后,说道: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嘛。星素来谨慎——此计虽好,于星却是无用。”
“两位少侠诱敌逃跑之举,更加肯定了星的推测。所以,星才放箭一探究竟。”
“至于说一箭刚好射中大黄弩的弓臂,那就只能说是运气使然了。”
“竟是如此么?”魏延遗憾的摇了摇头。
……
“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举俊材,兴学官,三公有司,或由穷巷起白屋,裂地而封宇内,日化方外乡风,然而盗贼犹有者,郡国二千石之罪,非挟弓弩之过也”——《汉书·吾丘寿王传》
【两汉从未明文禁止过私藏弓弩铠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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