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第 221 章
她的律师也赶紧给她打了电话, 要她多买几份人身保险。一大堆人都给她打来电话安慰她,就连远在中国的渣爸爸也给她打了电话。
嗐,没想到中国对美利坚首都发生的事儿也很感兴趣。
张晓峰忧心忡忡, 说美利坚怎么这么不安全啊!乖女毕业了还是回国吧,呜呜呜呜爸爸吓死了!
她反而还得安慰爸爸, 枪击事件毕竟是小概率的,她也不能再倒霉第二次吧?张晓峰又问小肯伤势怎么样, 严不严重, 中国媒体倒是很如实的报道了, 小肯尼思也就住院两天,周一便出院了。
渣爸爸现在又是老岳父看女婿的心态了。
张文雅反思了一下自己最近的举止,似乎过于依赖约翰了,这样好像不太好。男人嘛,你要是小小示弱一下他会很高兴,自信心爆棚,极大满足他的虚荣心;但要是你二十四小时都黏着他,他又不会太高兴了, 会觉得你很烦人。
更重要的是,你不能表现出缺了他就不行。
爸爸说的好,男人就是贱,他得到了满足——不管是哪方面的满足——就会得意忘形, 不再珍视你。她不知道约翰是不是这种男人, 但她也不准备真的弄清楚。
别把男人想的太好。
回了纽约两个人都忙了起来,这样正好。
回了纽约有另外一个问题等着他俩解决:住在哪里。
肯尼思不想让她继续住在华尔街公寓, 也不想让她住在上东区公寓, 他们现在也不方便住在他的翠贝卡公寓, 于是在soho区的一家酒店给她开了一间长包房。
懂, 不愿意她继续住在华尔街公寓是因为那是查理送给她的;不想她住上东区公寓是因为距离查理的洛克菲勒公寓比较近(其实已经很远了),不方便住在翠贝卡公寓是因为狗仔队太多。
总之,想要跟美国王子谈恋爱就要对狗仔队的密切追踪有觉悟。说实话,一般女孩真的应付不来,也只有女明星可以处之泰然了。
她能很好的应付媒体,但狗仔队不是记者,他们总想搞个大新闻,毫无人性,毫无界限,名气越大他们就围的越紧,肯尼思不客气的称他们为“秃鹫”,秃鹫是食腐类动物,可以说是形容的很贴切了。
名人明星跟帕帕拉奇的关系肯定不会很好,但也不能太坏,他们最喜欢激怒你,你要是真的恼火了,比如怒摔相机,等着你的就是诉讼。一般都是私了,赔偿狗仔队一只新的相机,加一点赔偿费。
狗仔队可喜欢你给他买个新相机了。
查理对她说过一些狗仔队与媒体的关系,媒体离不开这些“自由摄影师”,狗仔队也离不开媒体,可以说是双向市场;媒体记者都有自己相熟的狗仔队,拍到大新闻后都会赶紧通知记者,卖个好价。比如小肯尼思这次“公园被扇耳光”就以二十五万美元的高价买断了——没错,《纽约邮报》是查理控股的报纸。
坏透了的查理!
所以媒体是可以控制狗仔队的,不过这种“控制”不适用于小约翰·肯尼思,因为美国群众太喜欢他了。
贝果和吐司都住在她这边,肯尼思晚上过来过夜,早上和她一起晨跑,吃过早餐之后出去工作。要是有半天空闲时间,他总是跟她在一起。
她不太清楚他的工作都是些什么,爱丽丝名单为她安排的活动大多是演讲、参观一些公益组织,跟各种各样的组织会面,其实跟卡罗琳的活动差不多,也基本是一位候选人的日常。
据说,议员的工作更忙碌,他们要深入选区,切切实实的为选民服务。曼哈顿区已经是美国东岸最繁华、最富裕的城区了,但还是贫|富|分|化严重,挥金如土的第五大道、纸醉金迷的华尔街,同样有拥挤的地狱厨房、破败的翠贝卡。
并且也存在未成年入学率不足的问题,很神奇,由于美利坚的法律允许孩子在家上学,导致相当一部分的孩子无法在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罗伯特·肯尼思1964年当选纽约州联邦参议员,当时他的工作范围很大一部分还是消除美国国内的贫困问题、减少贫困人数、提高教育水平,到了九十年代,这些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年轻人投票率不高跟美国的现状有很大关联,年轻女性投票率更低是因为明白男权社会女性更难,索性躺平。就是今年年轻女性选民登记人数大增,也还没有超过年轻女性人口的百分之五十。
这显然是消极的。
你不去争取、不去抢夺该有的权利,就是主动放弃,选票就是你的权利。
她在《纽约时报》的专栏有固定的一批读者,一直很受欢迎,她几乎什么话题都谈,百无禁忌,从堕胎权到性别歧视,从禁|枪到女性参政欲望过低,唯一不谈的只有宗教,因为她不了解。
她在八月谈了禁|枪问题,谈了性别歧视问题,谈了女性参政欲望过低问题。参政从投票开始,女性应以投票来决定谁是她们的代言人、谁会为她们谋福利;全世界都缺乏女性领导人,而美利坚向来是西方世界的灯塔,更应该为全世界做出表率。
女孩们,拿起国家赋予你们的权利,投票吧!
耶鲁法学院的生活紧张有趣。
教授们上课很爱用实际案件举例,实际案例包罗万象,五花八门,有些甚至匪夷所思。
比如有一个经典案例,发生在1990年,一对居住在新泽西州的夫妻感情破裂,妻子带着孩子搬到了加州,随后起诉离婚;丈夫则在新泽西州起诉离婚;妻子在丈夫到加州探望孩子的时候,向丈夫送达了法院的传票。
就管辖权的问题,丈夫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原因是美利坚是联邦制,州权很大,跨州案件有个管辖权问题。最后最高法判决,加州法院对此(此类)案件有管辖权。但此案的背后是有关堕胎权的争论,联邦最高法只有九名终生制大法官,九名大法官在此案上博弈的是堕胎权,一部分大法官希望通过对管辖权的宽松解释,鼓励女性搬家到允许堕胎的州起诉离婚;另一部分大法官没有明确反对,只是说要从以往案例来具体判断。
又比如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此案之后,“先告知再行动”成了执法人员办案的铁律,“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s”由此而来:“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成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
此案与美利坚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六修正案有关,第五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第六修正案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受审时,有权请律师为其辩护。
米兰达是个无业青年,1963年因涉嫌绑架和强|奸女性在亚利桑那州被捕,但警官没有告知他的权利,米兰达没什么文化,不知道什么第五修正案、第六修正案,审讯之后全招了。地方法院开庭审理米兰达案之后,法庭为他指定了一位律师,这位律师认为在被告不知道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取得的供词无效。地方法院判决米兰达入狱三十年。
律师于是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以五比四的投票,裁决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的判决无效。
从宪法的角度说,米兰达案捍卫的是公民权利,跟米兰达本人是否有罪无关;要求的是执法机关的“程序合法”。
另外当然是1973年著名的“罗诉韦德案”了,这个案件必定会讲到。
宪法课教授从“7·24国会大厦枪击事件”说起,说美利坚为什么从禁|枪到有条件持枪,是基于“执法机关是惩罚犯罪,而不是保护人民”的角度来的,当然也是有案例的。
宪法是大课,所有学生都在大阶梯教室一起上课,张文雅坐的比较靠前,教授便点名要她说说中国的类似情况,也说说中国的禁|枪法令是如何执行的。
这周的宪法讨论课便是禁|枪是利是弊。
支持方认为允许公民持枪可以让公民能够保护自己;反对方认为只要全面禁|枪、非执法人员私下拥有枪|械必须严惩,没有持枪的土壤,公民当然不需要过分担忧自己的安全。
张文雅当然支持禁枪:“中国的人口比美国多两倍,中国可以禁|枪,美国当然也可以禁|枪。”
“中国怎么做的?怎么可以让人们主动交出枪|支?”
张文雅想了想,先给他们解释了中国的“问责制”,如果gover将“禁|枪”作为“政|绩”来考量,便没有什么做不到的。
但美利坚是联邦制,州权很大,情况很不一样,想解决禁|枪问题便很难——更别提还有军|工企业的推波助澜了。就连联邦最高法也不愿意碰枪|支合法权的案件,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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