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8章 青丘国人是自由的
具体到律法当中,不难看到《大明律》对人民穿着打扮有着无比严苛的要求;
又制定了户籍制度(与后世的户籍是不同的定义),迫使所有人都必须世袭一种职业,且几乎不允许任何更改;
与此同时还严惩“逸夫”,甚至将思想家、文学家、服务业从业者都打成“遗夫”加以惩罚。
这是朱元璋与儒家想要看到的田园牧歌,但这些规定对社会的现代化发展百害而无一利——当然站在中原王朝统治者的角度来看这都是有利于稳定的——郑克殷必然要将其废除。
而且实际上,海商出身的明郑势力几乎就没真正遵守过《大明律》,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判案。而且就像郑克殷刚刚所说的那样,因军事压力的存在,明郑多少是以军令治国的。
被郑克殷视为心腹的周公仁大体明白意思,郑克殷便干脆直球指出:在青丘国,人民是自由的!
“我希望人们能够自行选择喜欢的衣着打扮,想穿什么颜色的都可以,想戴什么项链、发簪、手镯,也都不受限制。
“若是有钱了,想住更大的屋厝,享用更多的家具,自然也都不会被限制。
“当然了,帝王将相、官吏、士兵的衣服皆是制服,都是不允许私自乱穿的;但我们要明确,僭着制服,是僭越和扰乱公共秩序之罪,而非不合礼法之罪,这是不同的定性。
“除此之外,我们也不会再有户籍限制,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愿望选择自己的职业和发展路线,想做生意的可以经商,想一展勇武的可以当兵,擅长做器具的可以当匠人,只想埋头种地当然也可以就做农夫。
“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会要求农夫的孩子只能是农夫,匠人的孩子只能是匠人,士兵的孩子只能是士兵。
“毕竟一名强壮的士兵之子很可能手无缚鸡之力,不愿沾染血腥,反而可能心思灵敏,擅长算数,更适合做生意。
“要是强迫他只能当兵而不能从商,只会使得军队缺乏战斗力的同时,国家少了一名能创造财富的能人,百害而无一利。
“甚至于因自己有足够的积蓄而不想务农务工的,也不要紧,他想吟诗作赋、观戏斗鸟,都不会因懒惰而受官府惩罚,只会因终有一天他会把自己的积蓄花完而不得不重新考虑自己的生活,但那都是他的事而不是官府的事了。
“我们各个方面都会给他们通向自己想做的职业的通道,就像我们已经筹划着重开科举,这是他们当职业官僚的途径;
“我也打算在每年冬季操练之后,允许认为自己适合长期军旅生活的人报名参军,通过选拔者便成为青丘国的常备士兵;
“还有包括官府在内,官窑、我郑家的产业以及各家私设的工场,都可以公开招工,想做匠人、劳工的,便都可以去做,我们的律法不仅不禁止,还会保护他们的权益。”
周公仁和吴外等人一时难以对答。
不过郑克殷相信就职殖民司多年的周公仁一定是能够理解的,毕竟郑克臧、郑克殷兄弟给殖民司中的大人们安排的职务都是根据各人的长处而定,人尽其才,乃是殖民司能够壮大并最终打赢内战的一大原因。
“的确……这样的社会是更好的社会。”周公仁评论道。
吴外也颔首附议,“我们的确向来都不拘一格,这是与前明所不同的。”
既然他们能够领会这一精神,郑克殷便要进一步给他们指出自己对《青丘律》的一些规划。
其中最重要的,当属民法、工商法和刑法三个部分须分列开来,前两者若不涉及犯罪,那么官府便只负责仲裁而不能定刑、抓捕、打板子或者投入狱中。
除此之外,由于青丘国的社会已经安稳,因而郑克殷认为不符合“乱世用重典”的情况,要求量刑要合理、适当,不少《大明律》中的死罪完全可以改成刺配为奴,连坐、株连也必须大幅度地限制。
毕竟瀛洲青丘国处于迫切需要人口和劳动力的时期,白白杀死那么多人、损失那么多劳动力,是完全不符合国家利益的。
当然从另一个层面来讲,动不动就处死、株连,本也不符合道德正义,实际上不符合孔孟之道——然而后世的儒家更多时阵沦为统治工具,以至于“外儒内法”,互为阴阳表里,儒士们反倒不会对重刑之事说什么,显得犹为双标。
周公仁边听着郑克殷的讲解,边亲自做了笔记,表示回到金京之后一定会根据青丘王的旨意开始修订《青丘律》,并会时时将成果抄送至胡金,交给大王审阅、批改。
郑克殷知道周公仁因其出身与经历的缘故绝非腐儒,这种事情还是可以放心地交给他去做的。
待到治安部的大人们告别离去,郑克殷也自行取来纸笔,继续用英吉利文做点私密笔记,以助思考。
青丘建国之后,可以说他的首要任务是迅速扩张,掌握金矿与铁矿等战略资源,顺带收化百番;同时建立对外贸易渠道,确保本国资源充足,从而做到能够有效抵御外敌,以免遭红夷侵略而灭亡。
次要任务,则是重要的中长期规划,那便是人为地引导资本主义发展,做好充分的原始积累,同时逐渐引领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为国家现代化铺路。
可以说,对于古代的中国人而言,这是没有可参照案例的事,要谈资本主义发展只会两眼一抹黑,儒生们根本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
所幸海商(甚至人称“海盗”)出身的明郑带着向来靠海吃海的闽人万里转进瀛洲,所处的社会环境的确与中原王朝大相径庭,加之十万明人孤悬海外,其中文人儒士数量有限、影响较小,明郑、洪门还尊崇“五先贤”,批驳宋明腐儒理学便能有相当良好的环境。
既是如此,郑克殷便要利用这样的环境,通过律令敕编解开中国古代的众多限制,前所未有的《青丘律》可以说是重要的标志。
社会思想、法律体系、国家宏观经济与行业状况都渐渐有了良好的苗头,而在短时间内难以抓来欧洲红夷科学家的情况下,郑克殷知道自己或许有新的“书经”要亲自编写了——
那便是他先前所规划过的,将他记忆里头小学至初中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天文、地理知识汇编成册,完成之后更是要加入科考、太学、庠序科目,给青丘国人打下一点点理工科的基础。
这一书经,他称为《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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