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检方陈述完成。
审判台上。
审判长宋远辉在将吕安的诉讼申请整理了一遍以后,看向受害人家属席位。
“现在请受害人家属或诉讼代理律师进行陈述诉讼申请。”
面对审判长的提醒。
李飞和徐冰两名代理律师分别进行了发言。
发言的内容很简单。
大致意思就是,需要陈斌付出法律的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并且要求进行民事责任上的赔偿。
受害人的两名委托律师提出来的诉讼申请。
大致上中规中矩,没有什么太多的其他要求。
李飞和徐冰两家人的家属,其实的目的只是为了要钱。
没有什么其他的想法。
能让他们要到钱就好,要不到钱的话另说。
在听完受害人家属的陈述后,审判长宋远辉敲响法锤。
“被害人家属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完毕,下面请被告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律师进行陈述。”
呼.…
听到审判长的话,苏青柏轻呼了口气。
这场庭审根据现有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都不看好被告方。
的确。
按照一般的情况来看,检方提出故意伤害。
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然后再经过结果来看,造成了两人死亡,三人重伤。
还是既定的结果事实。
判个死缓是跑不了的了。
可是这是特殊情况,苏青柏既然接了这个案子,那么对于其法定的情景,是有一定的了解的。
故意杀人?
肯定要反驳检方指控的这一条罪名。
这场庭审对于他来说的确还有一定的难度。
尤其是在某些方面的认定上。
这需要合议庭的认定,以及合议庭对于法律条款的解析和判断的倾向性。
不过.…
对于这些苏青柏早就准备好了,深吸了一口气,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好的审判长。”
“我方的诉讼申请如下:”
“我方申请驳回检方对于我方故意杀人,以及推荐死刑刑期。”
“我认为我方在当时的情况下挥刀,对于李飞等一众讨债人员进行的攻击,是属于正当的防卫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李飞等一众讨债人员进入到陈斌的家中,对于对于陈斌的母亲何丽娟实施了侵害行为,这已经属于非法行为。”
“陈斌的攻击是基于这一既定事实条件上的,可以将其的行为看作是正当防卫行为。”
“基于以上,我方做无罪辩护。”
“申请驳回检方的提议,认定我方无罪判决。”
在苏青柏的话音落下的时候。
庭审场上,不仅仅是吕安的表情有些惊讶,就连审判长席位上的合议庭成员都有些惊讶,
因为从这个案件来看.…
陈斌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是自己手持自家的刀具进行攻击行为。
陈斌在这一个过程中没有遭到殴打等行为。
属于正当的防卫行为,这让庭审现场的其他人员有些不解。
尤其是吕安.…
作为这一次案件的主办人员,吕安对整场案件和相关的事实以及证据都了解的非常清楚。
构成防卫行为,这说出来太勉强了吧,并且还是做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
这一点才是令合议庭成员惊讶的一点,因为怎么看这场庭审都不属于无罪辩护的情况和归属范围。
咚咚咚!
审判长席位上,宋远辉敲响法槌。
“各方的诉讼申请现在已经陈述完毕,下面请各方开始陈述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不过首先在这里我想先问一下被告方辩护律师,被告方确认做无罪辩护是吗?”
“是的审判长。”
听到苏青柏的回答以后,宋运辉接着将目光看向检方。
“下面请检方做陈述吧。”
“好的。”
吕安目光打量了苏青柏一眼,接着开始陈述。
“对于被告方当事人提出来的防卫行为,检方并不认同。”
“检方认为,陈斌犯故意杀人罪事实确凿,且有口供及事实证据依据。”
“故意杀人罪分为多种情况,其中,在陈斌的口供下,可以清晰的得知他当时的心理主观情况。”
“他当时的心理主观情况是看到了自己的母亲受到了欺辱,于是产生了想要杀人的冲动,这是他的首要主观。”
“这种首要主观已经表明了他有杀人的意愿,并且付诸了行动。”
“在这个过程的行动当中,陈斌有着足够的思考时间,并且在当时的情况下,陈斌并没有受到被攻击。”
“也就是说.…”
“当时的情况留给陈斌很大的自主主观条件,选择用刀攻击是他的主观意愿,造成了李飞和徐斌以及其他三人重伤的结果,是既定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陈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危害社会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
“而正当防卫多数指的是在侵害发生的过程当中,爆起反抗,在主观意愿上,对于施暴者产生制止的行为而导致了对方的死亡。”
“这种情况下才能被称作为正当防卫,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像陈斌的这种情况达不到正当防卫的程度。”
“以故意杀人进行起诉,适用法律,所以,检方提出申请法院判决陈斌故意杀人。”
“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检方都已经提交。”
“检方答辩结束。”
证据充足,事实依据充足。
吕安在陈述完以后,看向了被告方席位的苏青柏。
他挺想知道对方会以什么样的角度来进行正当防卫的答辩。
.….….
与此同时。
宋远辉在听完检方的答辩以后,也将目光转向了被告方席位。
“检方已经陈述了相关的事实依据以及证据,下面请被告方开始陈述。”
“好的。”
苏青柏微微点头:“审判长,首先在陈述之前,我想驳回一下检方的一个观点。”
“检方陈述中表明了陈斌的主观意愿是保护其母亲而产生了杀人的想法,所以通过这一点来确认陈斌是故意犯罪。”
“从这一点上我想进行反驳。”
“理由如下,检方所说的是根据我方的口供,来认定我方有故意杀人的倾向。”
“可是,根据检方和我方当事人的说法以及执法方提交的证据当中,我并没有看到这一条证据在哪。”
“执法方提交的审讯过程和流程当中。”
“我方的口供是:当事人当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母亲不被羞辱,所以才拿刀。”
“而我方当事人也阐述了当时的情况和自己出发点的意愿。”
“当时的情况是何丽娟,也就是陈斌的母亲,正在遭受羞辱。”
“李飞和徐冰两个人一个暴露出自己的隐私,进行语言上的挑逗,还一个人强行撕扯何丽娟的衣服。”
“根据我方当事人的口供,和执法方提交出来的证据,何丽娟当时身穿了一件米白色短袖,当时徐冰用右手将何丽娟左臂的短袖拉到了肩下十厘米的位置。”
“在这种情况下,陈斌用刀,导致了后续的情况。”
“但是在整个审讯和我方当事人的口供,以及其他证据和依据下,都没有说过,我方当事人当时产生了杀人的想法。”
“我不清楚检方是从哪里来的这一点论述,还请检方出示相关的事实依据和证据.…”
对于吕安所说的,陈斌当时看到母亲受了欺辱,所以产生了想要杀人的想法。
这一点苏青柏并没有看到对方提交的证据。
再有就是他询问过陈斌有没有说过此类的话。
陈斌摇头说没有。
那么,检方说出这种话,很显然,会对庭审的判决有一定的误导性。
这一点必须要进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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