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章


王安和邓华所涉及到的罪名以及刑事的责任问题很多。

并且。

本案涉及到了一个关键点,团伙作案。

有一定的团伙势力性质。

检方在准备证据链和证据材料时。

安县有不少的同行,斥责顺安地产有限公司不当竞争。

被顺安地产或者王安欺压的一些人。

在通过网络和口口相传了解到王安被抓。

有证据的提供证据,有线索的提供线索。

反正就是一句话,有仇报仇,有怨报怨。

在相关部门公开收集王安的犯罪证据和犯罪线索时。

得到了积极的配合。

在短时间内。

王安等人的相关犯罪证据确认。

不过,由于本案涉及到了一些其他人员。

例如邓华,所以高院方面将其移交管辖,交到了徐都进行审理。

很快.…

本案由徐州中级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由于本案涉及到的其他因素过多。

徐都中院方面考虑到社会影响力的问题,选择了本次庭审不对外公开。

开庭的当天,苏白带着李雪珍前往旁听。

算是过来看一看,这名顺安地产公司的老总和其背后的人员,最终将会遭到什么样的审判。

庭审场上,审判长让检方陈诉邓华和王安等人的罪行。

检方先是对邓华和王安的罪行进行了陈述。

在听到陈述的时候,苏白算是明白了,为什么不进行公开审理,因为相关的影响力太大!

一旦进行公开审理,可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力,再次引发舆论。

.….

苏白认真听着检方的陈述——

“检方对邓华提起公诉——”

“涉及到的相关罪名,邓华违反了刑法中第382条,第385条,第395条,第397条,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其中涉及到的已查明金额远超200万。”

“经检方查实,证据链完整。”

“由于邓华所涉及的徇私舞弊影响力较大,造成了极其严重,情节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于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了某些的纵容行为,并且涉及到帮助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

“类似行为高达数十次。”

“造成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恶劣的情节。”

“基于以上,请求法院对邓华进行相关性的判决。”

“对邓华推荐刑期:无期徒刑。”

.….

在检方对于邓华推荐刑期,以及罪行认证结束。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看向被告人座位上的邓华开口询问:

“被告人邓华,对于检方对你的指控,你是否认罪?”

邓华坐在被告席位上。

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监察人员对他进行过审查。

并且向他出示过相关的证据。

他也知道自己的罪名,肯定是已经被查实了。

询问过相关的律师,得到的答案是,可能会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所以,对于检方的推荐刑期,邓华是有一定的心理准备的。

在听了判决无期徒刑后,邓华心里并没有太大的波澜。

再有。

就算是不认罪,那又怎么样?

不认罪的话,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只是给法院方和检方添堵,说不定更加具有倾向性。

所以邓华木讷的点头:“我认罪。”

在听到邓华承认自己的罪行,审判长再次开口让检方陈述后续内容。

检方继续陈述王安的罪行?

相比较邓华而言,王安所涉及到的罪名并不比邓华少多少。

因为在相关的调查当中,王安涉及到的大大小小的情况,很多。

并且涉及到了多次组织人员进行故意伤害,这已经属于极其恶劣的情况。

检方继续开口陈述:“检方对王安提起公诉。”

“其中包括的罪行:贿赂罪,组织他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占他人财产等。”

“王安的行为,在其所在区域内的群众,众所周知。”

“产生了严重的恶劣的影响,情节极其严重。”

“基于以上,对于王安提出无期徒刑的刑期推荐。”

无期徒刑!

他怎么也是被判了无期徒刑?

在听到检方推荐的刑期,王安被锤的脑瓜子嗡响。

在审判长询问王安是否接受本次的判决时。

王安使劲摇头,脸上的肥肉随之波动。

“审判长.…我不是不认罪,而是我对我的刑期有疑问。”

审判台上,审判长开口询问:“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以及证据,都已经摆在了庭审上。”

“你对你的刑期判决还有什么其他的疑问?”

听到审判长的询问,王安急忙开口:

“审判长,我知道我所犯的罪多,我也没有不承认我所犯的那些罪。”

“虽然说数罪并罚,但是我已经询问过我的律师了。”

“我犯的罪都在3到5年有期徒刑。”

“就算是数罪并罚,按照最高刑期来进行判决,也是五年有期徒刑。”

“五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差距太大了吧?”

“关于这一点情况,总得要解释一下吧?”

“要不然的话,我怎么认罪?”

这种相对应的要求,在庭审上算是比较合理。

对于相关性的解释,检方开口:

“对被告人王安的判决刑期推荐,并不是依照着故意伤害和组织团伙等罪名进行判决的。

而是依照贿赂的标准进行判决的。”

“金额已经达到了无期徒刑的条件。

并且造成了巨大的恶劣影响,致使社会利益受损严重。”

“结合其他罪行,以此判定无期徒刑。”

“对于这一点判定,合理合法,并没有不符合法律的情况。”

“被告人王安还有什么其他想要询问的吗?”

在听到是以这个为条件进行判决的时候,王安整个人有些脑袋发懵。

抬头看了一眼被告人邓华。

如果说邓华,还在外面,没有坐在被告人席位上,他可能还不敢说什么。

可是邓华现在和他一起坐在被告席位上,王安也顾不了那么多。

直接开口示意:“审判长,这件事情不能怨我。”

“我认识邓华,邓华帮助我,我俩产生了联系。”

“一开始我是感激他,给他拿钱,可是到了后面,是他硬找我要的。”

“这件事情不应该算到我主动的头上吧?”

“我个人觉得应该算到邓华的头上,毕竟是他强迫我给他钱的,所以就不应该判我判的那么重。”

邓华:???

之前叫老哥叫的怪勤,现在TM的在庭审上背刺我是吧?

可是王安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因为邓华已经倒了,没有了太大的作用。

他能为自己争取多少利益,就要多争取多少利益。

并且自己说的也是实话。

没有涉及到太多弄虚作假。

王安还在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觉得我陈述的非常的有依据啊。

这后面的钱又不是我主动给的,怎么叫贿赂呢?”

“这是邓华强行找我索要的,我不敢不给他。”

“说白了,邓华的行为就是强迫我给他。”

“这是强逼的行为,不是出自我的想法。”

“所以我觉得,这个检方的推荐刑期还是有一定问题的。”

“我愿意配合检方进行相关的调查,但是还请检方能给我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

王安在态度上面表明都很诚恳。

可是在庭审场上,无论是审判长还是检方,都没有听取王安的意见。

甚至有些无奈.…

认为王安在胡搅蛮缠。

为什么?

因为这其中就涉及到了一个其他的问题——

判断主观是否愿意,需要看其危害性和行为过程。

王安说自己是被邓华强迫的。

那么实际上要看邓华的行为对不对王安造成了相应的威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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