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最后杀招
李初年淡然地一笑,道:“你甭管合同上有没有盖南荒镇政府的大印,但有我的签字,只要我不同意,这合同就无法转让。”
谭峰和耿林对此也拿捏不准,局面一时僵住了。
就在这时,谭峰的手机响了起来。
他一看来电显示,匆忙起身快步走了出去。
给他打来电话的不是别人,正是荣华集团董事长王领瀚。
王领瀚接到了孔利官的电话后,心情颇为舒畅。
你李初年只不过是个小小的副镇长,我那么给你面子,可你竟然不识抬举。
就凭你一个小小的副镇长,能斗得过我吗?
现在还不是乖乖地按照我提出的方案执行吗?敬酒不吃吃罚酒!
和孔利官通完电话之后,想到明天一早就要过来签转让合同,王领瀚决定还是先给谭峰镇长打个电话,这样显得更加周全。
“谭镇长,你好!我是荣华集团的王领瀚。”
“王董,你好!孔市长早就把你的手机号码发给我了,我也保存了起来。一看来电显示,我就知道是你打过来的。”
谭峰的语气中极尽谄媚。
“呵呵,谭镇长啊,这件事多谢你了!明天早上九点之前,我会准时赶到利民集团,具体事项咱们见面之后再谈。”
“好的,王董。”
但说到这里,谭峰不禁想起了订单合同上李初年的签字。他本不想说这件事,因为一说就显得他很无能。可又不得不说,王董明天一早就过来签合同了,李初年签字的事不解决,这合同的确也转让不出去。
因此,谭峰只好实话实说。
王领瀚听后,也不禁吃了一惊,急忙问道:“甲方盖的是利民纺织集团的公章,乙方盖的是纺织工业厅的公章,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公章了,对吗?”
“是的,王董。”
“甲方签字人是李初年和赵敏,乙方签字人是秦雅丽,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签字了,是吗?”
“对,王董。”
王领瀚这不是墨叽,他如此认真地核对签字盖章的信息,目的就是要找到解决方法。
“谭镇长,我立即询问一下我们集团的法律顾问,等会给你回电话。”
“好的,王董。”
谭峰挂断电话后,随即又返回了会议室。坐回原位,看着桌子上的合同有些发呆。
如果王董咨询了法律顾问,果真如李初年说的那样,这件事就彻底泡汤了。自己的一切努力也都白费了。
自己也将无法向孔利官交代了。
耿林如坐针毡,他个人倒不是很关心这个合同到底能不能转让。
关键是他现在还有些发懵。他是突然接到谭峰的电话,说他被任命为利民纺织集团的董事长,这让他有些措手不及。
因为毛纺厂改制成利民纺织集团,个中艰辛他是亲自经历过的。
李初年对此付出了很大的心血,怎么突然之间自己就取代了赵敏呢?
赵敏可是李副镇长花大力气亲自请过来的。
现在他终于鼓捣明白了,谭峰让他取代赵敏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让这个订单合同。
这让耿林有种被人利用的感觉,这种感觉让他犹如被架在火炉上炙烤。
但一想到担任这个董事长之后,好处多多。比清水衙门工业办可强了千万倍。
这也是他硬着头皮执行谭峰部署的主要原因。
这个时候,谭峰的手机再次响了起来。
谭峰一看来电显示,立即起身又跑了出去。
这又是王领瀚给他打过来的。
“谭镇长,我刚咨询完法律顾问。订单合同真正起生效作用的是所盖的公章,签字人只是起到代表甲方乙方的作用,真正起作用的是加盖的公章。赵敏代表的是利民集团,李初年的签字,所起的作用只能和赵敏一样,并不能代表南荒镇政府,因为合同上并没有南荒镇政府的公章。”
谭峰闻听,顿时高兴地道:“这样就太好了,李初年还想靠他的签字阻止合同转让。”
王领瀚道:“他阻止不了,只要新上任的董事长坚决执行,谁也阻止不了。”
“那太好了,我知道该怎么办了。”
“谭镇长,我明天一早就赶过去。”
“好的。”
谭峰挂断电话后,再次返回了会议室。
他一落座,就底气十足地对李初年道:“我刚咨询了法律顾问,你在这上面的签字,充其量也是代表着甲方利民纺织集团,并不能代表南荒镇政府。你这签字本身就是多余的,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你也无法再阻挠干预此事。”
赵敏、王畅还有纪光廉闻听都是大吃一惊。
他们以为只要有了李初年的签字,就可以阻止合同的转让了。
但看到谭峰说的如此振振有词,他们都又紧张了起来。
李初年问道:“你咨询的哪里的法律顾问?”
“荣华集团的法律顾问。”
“荣华集团的法律顾问当然是偏袒荣华集团了,这样的法律顾问,也可以忽略不计。”
谭峰不禁嘿嘿地笑了起来,道:“我忘了告诉你,荣华集团的这个法律顾问可是从省法院退休的法官,他对法律极其精通。你要不信,可以去告,看我说的是不是对的。”
李初年紧皱眉头,满脸愁闷地点燃上一支烟。
谭峰趁机又道:“李初年,现在全镇的经济工作由我这个镇长亲自主抓,你去忙你分管的安检和水利吧。这里没你什么事了,你可以走了。”
会议室里顿时变得鸦雀无声,谭峰的这番话就是故意在羞辱李初年。
李初年缓缓打开了桌子上的公文包,从里边拿出来一份材料。
慢条斯理地道:“我忘了告诉你,我这里还有一份备忘录。你可以再去咨询一下那个法律顾问,问一下这个备忘录是否有效。”
说着,李初年将手中的材料扔给了谭峰。
谭峰急忙伸手抓起材料来一看,映入眼帘的是抬头的七个大字:订单合同备忘录。
备忘录中有几个条款,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条款,那就是李初年在订单合同上的签字,代表的是南荒镇政府。此效力直到订单合同执行完毕方才终止。在此期间,没有李初年的签字确认,合同的转让、分包以及其它形式的合作等均为无效。
备忘录最后签字的双方是秦雅丽和李初年。
这份备忘录虽然没有加盖纺织工业厅和南荒镇政府的公章大印,但秦雅丽和李初年的签字处,均都按上了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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